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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无实体店网售食品一季度起须获批准

2016/1/7 9:12:28 来源:半岛晨报

自制食品在网上销售的经营者也得向许可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审查了。记者昨天获悉,辽宁省新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近日出台,没有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将要接受严格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

明厨亮灶

新版《细则》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将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采用透明玻璃窗、视频显示、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明厨亮灶”的方式进行展示。据了解,以往我省并没有把“明厨亮灶”作为审查的硬性规定,新版《细则》填补了这一空白。

网售食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通过网络销售食品的经营者越来越多。有些人凭借一技之长自制食品,如烘焙蛋糕、做外卖等,通过微信等网络途径对外销售,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此次新版《细则》对互联网食品经营者首次进行了规范。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可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申请网络经营方式,并向许可部门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餐饮配送

同时,新版《细则》要求从事保健类食品销售、婴幼配方食品销售等经营者,配备经过培训和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新版《细则》还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容器。

集体食堂

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工地食堂不得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不得制作裱花蛋糕;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得把经营场所设在易受污染区域,应距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

提醒

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停止发放

目前,本市启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相关配套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当中。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相关规定,市食药监局也将制定本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规程,对许可内容、标准、流程、相关材料准备等进行细化和说明;同时将组织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试,适时启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据悉,本市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预计将于2016年一季度开始启用。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停止发放。食品经营者之前已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

据了解,本市现有5.2万余户《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单位和2.2万余户《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单位,上述单位将于3年内全部换证完毕。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齐芳芳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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