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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2015/11/6 15:23:30 来源:工人日报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10省市,今起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记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获悉,上述地区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对药品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我国将组织开展药品注册分类改革,提升药品质量,推进我国药品产业转型升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说,目前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只有药品生产企业才可以申请药品注册,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伴随医药行业发展,这一产品注册与生产许可相捆绑的管理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不利于鼓励药物创新和资源配置。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实行的药品管理制度。”徐景和说,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生产企业相分离,可充分调动研发者的积极性,促进药品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药品质量;创新药品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市场三者在加强药品管理中的作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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