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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今年抽检118批次“五毛小食品”

2015/8/25 9:57:18 来源:滨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刚通讯员潘人豪报道)今年4月以来,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毛小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了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的“五毛小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第一阶段共抽检118批次,其中6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4.9%。对于不合格样品,相关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分别进行了查处。

   5月15日,惠民县孙武镇健强包子铺销售使用的棉籽油经检测,过氧化值检验结果不符合gb1537-2003的标准要求,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惠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理。

   5月26日,经检测,沾化区君丰酱肉店销售的酱鸡爪不符合gb2726-2005标准要求,大肠菌群超标,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沾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罚款处理。

   5月26日,沾化区聚鑫综合超市销售的散装鸭架经检测,不符合gb2726-2005的标准要求,菌落总数超标,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沾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负责人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处理。

   6月4日,阳信益之源烟酒超市销售的小飞鱼(平江县俊杰食品有限公司湘味面筋食品)经检测,安赛蜜、甜蜜素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0-2011标准要求,结果判定为不合格。阳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对负责人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处理。

   6月23日,邹平县范公商场房文英经销处销售的红高粱(调味面制食品)经检测,甜蜜素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0-2011标准要求,结果判定为不合格。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对负责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6月26日,邹平新鼎熟食店销售的鸭翅经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26-2005标准要求,结果判定为不合格。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对负责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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