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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禁养区内全部畜禽养殖场将限期关闭

2015/8/20 15:48:53 来源:江门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台山市启动了畜禽禁、限、适养区划分工作,并于日前发布《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将全台山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根据《通告》要求,禁养区内禁止养殖畜禽,于《通告》发布前已在禁养区内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限于《通告》发布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自行关闭、拆除或搬迁,拒不执行或不按规定执行限期搬迁、关闭要求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拆除;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小区),限养区内原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将责令限期治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畜禽养殖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取得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同意,经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审批、备案,并做到环保设施与其他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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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禁养区

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规划控制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圩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点周围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台山市级管理的水库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农场)确定需要重点保护的水库;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文教科研区、医疗区、浏览区、商业区、工业园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大广海湾经济区规划》涉及台山市辖区城市、商贸、旅游、工业、港口等规划区域及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上级政府、部门确定的禁养区涉及台山市辖区的区域;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畜禽限养区

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的区域,控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需达到环保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规划控制区及其周边500-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禁养区外延500米以内范围的区域;

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主干道沿线两侧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排放总量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畜禽适养区

指除禁养区、控养区以外区域。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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