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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烧烤、大排档不达标就要受罚

2015/7/6 10:17:57 来源:枣庄晚报

市中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对城区露天烧烤、夜市大排档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重点整治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绿地、居民区、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窗口部位,以上区域严禁露天烧烤、大排档经营行为。

从事烧烤、大排档的业户应具有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且必须进店经营。对无相关证照,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烧烤、大排档业户,依法予以取缔。有经营场所的烧烤、大排档业户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不得在店外摆放烧烤、大排档炉具,不得占用道路、绿地摆放桌椅,室内要安装通风除烟设备,使用无烟烧烤炉具;不得存在噪音、烟尘扰民。对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经营露天烧烤、大排档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

对从事烧烤、大排档的经营活动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不到油烟排放标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5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所有经营业主必须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安排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各经营业户在次日凌晨4:00前,对店外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及时清理,对废弃物统一使用垃圾袋装盛,放置于规定的垃圾投放地点,每周经营业户对店外经营区域清洗不得少于一次。对露天烧烤、大排档经营期间乱倒污水、污物污染路面、人行道等公共场所的,由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劝导、告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枣庄晚报 记者 张莉萍)

原标题【相关证照齐全 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配备垃圾收集容器 烧烤、大排档不达标就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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