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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长江禁渔期内捕鱼赚45元 罚掉3000元

2015/6/27 16:02:02 来源:城市商报

为什么每年都会举行开捕节,就是说明,捕鱼是有一定的时间和限制的。为保护鱼类正常生长与繁殖,会在一定时间内对某一水域内的水产品施行禁止或限制捕捞,然而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为牟利罔顾资源保护违规实施非法捕捞。最近,常熟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施某因禁渔期内非法捕捞3.55公斤价值45元的长江鱼类被罚款三千元。

2015年5月5日中午,施某驾驶铁质机动电捕小渔船,至长江常沙河口与六干河中间水域,使用电瓶、逆变器、带电线竹竿网兜等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进行捕鱼,共捕得长江黑鱼、鲫鱼等水产品合计3.55公斤,价值人民币45元。当即被渔政监督大队工作人员发现并抓获。

根据农业部相关规定,于2003年起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施某捕捞的区域属于规定中列明的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禁渔范围,该区域禁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施某捕捞地域与时间皆在禁渔范围之内。

常熟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长江水域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终施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电捕作案工具。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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