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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县男子加工私盐牟暴利获刑又受罚

2015/4/14 16:01:42 来源:燕赵都市网

碘盐是人们生活中每天必不可少的调味料,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不法者为牟暴利,置老百姓生命健康于不顾。非法制造、加工食用盐。2015年4月8日,邢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被告人大全(化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宣告禁制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大全系邢台县人,偶尔听说加工小袋盐比较赚钱。2014年9月初,购买了封口机、充电机、电子计价秤、绿色碘盐包装袋和100斤不含碘的散盐,在家中加工食用盐。后经群众举报,2014年10月7日,邢台县盐政管理所和公安民警在其家中查获已加工分装好的46袋400g假冒小包装盐计重19公斤,13袋2500g假冒小包装盐计重26公斤及部分生产工具和绿色碘盐空包装袋、电子秤、封口机等用品。同年10月31日,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邢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大全生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碘缺乏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所加工的私盐未流入社会。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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