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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小超市店主销售“无碘盐”被判刑

2015/3/9 15:11:47 来源:太原晚报

在缺乏碘的地区销售碘含量较低的盐或在高碘地区销售含碘盐,都极易造成当地人群的食源性疾病,属于违法行为。日前,在长风街一个城中村经营小超市的何某就因销售碘含量远低于合格标准的盐,被万柏林区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2014年5月15日,何某以明显低于市场批发价的价格向一名进店推销的男子购买了11箱食用盐,共计550袋。之后,何某在其经营的超市内以每袋2元的价格销售10袋,共获利6元。2014年5月21日,市盐务局执法人员在何某的超市内当场查扣剩余食用盐540袋。经查,这些盐都是假冒盐业公司的碘盐。因何某购进大量假冒碘盐,且拒不配合执法,故被移送公安机关。经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鉴定,在何某超市被扣押的食用盐碘含量为0.85mg/㎏,相当于普通水中的碘含量,不符合18mg/㎏至33mg/㎏的合格标准。

法院认为,何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何某在犯罪后及庭审中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缴纳罚金,可从轻处罚。而且,何某在食盐被查扣时已怀孕。经司法考察,对何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市盐务局工作人员介绍,人体摄入碘不足或碘过量都可能引起食源性疾病,所以我市根据各地区碘含量的监测结果指导当地食盐的销售。目前我市大部分地区都属于缺碘地区,只有清徐、小店的部分乡镇为高碘地区。若在缺乏碘的地区销售碘含量低于18mg/㎏至33mg/㎏合格标准的盐,或在高碘地区销售含碘盐极易造成当地人群的食源性疾病。对这些违法行为,市盐务局执法人员一般采取口头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来给予警告。若遇到情形严重的情况,执法人员就会将涉案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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