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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老板加工“毒豆芽” 五毛一斤卖出600斤

2015/1/27 11:53:10 来源:东莞阳光网

   东莞阳光网讯  为增加豆芽的销售量,在利益的驱使下,东莞市石排镇个体商户张某在其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将这些豆芽销售给消费者,历时约7个月。日前,检察机关指控张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4年11月向东莞市第一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系在东莞市石排镇专门从事生产销售豆芽生意的个体商户,为增加豆芽的销售量以提高营利,自2013年12月始,张某在其位于石排镇的出租屋内,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无根水”、“咪鲜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和药物,并将含有“无根水”、“咪鲜胺”残余物质的豆芽运到石排镇上的市场销售给消费者。

    至案发时止,张某每天以每千克1元的价钱销售含有“无根水”、“咪鲜胺”残余物质的豆芽约300千克。2014年7月,东莞市公安局联合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张某的生产豆芽窝点进行查处,当场扣押豆芽成品和半成品一批。2014年8月,公安干警在石排镇将张某抓获归案。经检验,上述被扣押的每千克成品豆芽含4-氯苯氧乙酸钠0.28毫克、6-苄基腺嘌呤1.6×10-4毫克、咪鲜胺18微克;送检的每千克半成品豆芽含4-氯苯氧乙酸钠0.72毫克、6-苄基腺嘌呤2.7×10-3毫克、咪鲜胺62微克。

   张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没有提起上诉。(记者 郑思琪 通讯员 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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