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金龙鱼等品牌转基因食用油涉嫌欺诈 已立案11件

2014/9/11 14:36:30 来源:云南信息报

按照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在标识中标注中文说明。而昆明律师许思龙发现,市场上的转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他随后在网络上发起维权法律行动,立刻有80多名律师、公民响应。目前已经有多名律师向全国多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商家“欺诈”。

目前,昆明已有5件案件立案,全国共立案11件,涉及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和金菜花等多个知名品牌的食用油和多家大型超市。

律师

“转基因食用油标识模糊  涉嫌欺诈”

日前,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到昆明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桶2.5升的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回家仔细一看,发现在油桶左侧的“配料栏”里,写着“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两行小字。“字体如蚂蚁般大小,估计只有小六号字体。”许思龙说。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整个国际社会存在极大的争论,其是否安全、是否有潜在危险至今尚无定论。”许思龙说,国家为保护公众知情权,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识。

许思龙认为,为使其生产的金龙鱼牌转基因食用油的销量不受影响,生产、销售商故意以极小的字体在产品包装的边角上进行标注,刻意隐瞒产品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油菜籽的事实真相。且销售时未作明显的标识,也未向原告作明确的说明。导致消费者难以进行识别和正确选择。导致自己无奈选择了本不想选择购买的转基因食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定这瓶食用油为包装不合格、有缺陷的不合格产品。”许思龙说,生产、销售商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欺诈行为。

林丹夫妇

代言转基因油  被质疑虚假宣传

金龙鱼食用调和油由羽毛球世界冠军林丹、谢杏芳夫妇作广告代言,每一桶油的外包装上都印有二人的照片。许思龙表示,林丹夫妇作为国家级运动员,根据相关规定是不能食用转基因食品的,特别是在参赛期间禁止食用。但是二人作为产品代言人,明明不食用金龙鱼转基因食用油,却宣称该产品是他们“冠军家庭的选择”。“这涉嫌向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和推荐。”许思龙说。

市民张先生与许思龙有同样的遭遇。8月20日,张先生委托许思龙,向五华区法院提起诉讼。将金龙鱼的生产商和销售商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嘉里粮油(防城港)有限公司、云南某大型超市以及林丹夫妇告上法庭。

张先生认为,五名被告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导致自己未达到购买自己所需产品的目的。他要求法院确认五名被告具有欺诈行为。并判令超市对张先生所购食用油作退货处理,退还其货款28.7元,增加赔偿原告500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