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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质水”或退市 删除pH值指标防商家炒概念

2014/4/13 7:41:46 来源:和讯网

  日前,国家卫计委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考虑到矿物质水名称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因此不得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征求意见稿中,还对包装饮用水的国标进行了整合,并删除纯净水pH值、菌落总数等指标。

   若该征求意见稿最终通过,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市场上饮用水格局,“pH值”将无法继续担当瓶装饮用水卖点的重要角色。那么,新国标实施后,会给瓶装水产销带来怎样的影响?瓶装水靠什么获得消费者青睐?近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矿物质水约占1/4市场份额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区一些饮用水卖区发现,比较常见的矿物质水有康师傅矿物质水、冰露矿物质水和屈臣氏矿物质饮用水等,这些矿物质水约占瓶装饮用水市场的1/4。

   这些矿物质水,大多宣传?水中含有钾镁等有利矿物质元素,能够补充人体所需,但大多标注成分却为纯净水、食品添加剂(硫酸镁、氯化钾)等内容。

   “此前,经媒体报道,康师傅矿物质水以自来水为原料,后来,康师傅也承认,其某些矿物质水是以自来水为原料的。”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这说明有些所谓的矿物质水,只是在纯净水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的饮用水,有误导消费者,使之认为该产品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

   “新国标发布实施后,不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有利于消费者正确认识瓶装水的真正价值,避免别误导。”该工作人员说。

   他认为,若新国标发布,矿物质水所占的1/4瓶装饮用水市场,将逐渐由其他品种取代,比如矿泉水、纯净水等。

   新国标对生产企业要求更严

   记者走访了解到,市场上瓶装饮用水种类纷繁众多,产品标准也有所区别,如康师傅矿物质水执行的是Q/YDJ0001S,冰露执行的是GB17323,恒大冰泉是GB8537,珠峰冰川水是Q/ZFBC-2012,农夫山泉是DB33/383-2005。为何同为瓶装水,而产品标准不一?许多消费者往往并不清楚其中原因。

   就此,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GB开头的是指国家标准,DB开头的是地方标准,而Q开头的则是企业标准。

   该工作人员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强制执行的一个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地方标准即应废止。若企业生产的产品暂时还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在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国家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内容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国生产瓶装饮用水标准不一,有些企业执行的是GB 19298、GB

17324的饮用水卫生标准,有的执行的是地方标准,还有的执行的则是企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将饮用水生产GB 19298及GB

17324合并,并将标准命名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这会让饮用水标准更加清晰,便于企业执行,也会减小消费者的疑虑。”该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他表示,在国家卫计委的另一项征求意见稿中,拟整合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国家标准为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若这两个新国标出台,将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瓶装饮用水市场上标准不一的乱象,要么执行新国标,要么执行高于新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删除pH值指标防商家炒概念

   瓶装饮用水市场上,纯净水、矿物质水、矿泉水、冰川水、深海泉水、山泉水、苏打水等等,品类众多。许多产品都将水的pH值标注在醒目位置:“pH值呈天然弱碱性”

“pH值为7.25-7.8” “pH 7.00-8.30,不含人工加入二氧化碳”……不难发现,pH值已经成为瓶装饮用水的一个重要卖点。

   记者采访中发现,一些标注PH值呈弱碱性的水,如苏打水,价格往往卖得比普通水高出一倍到几倍。这些弱碱性饮用水,往往宣称能够帮助平衡体液酸碱度,中和、清除体内酸性物质。

   而在卫计委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删除原纯净水pH值”,其原因是“世界卫生组织未提出pH值基于健康的限值,这类指标对消费者健康无直接影响”。“若该征求意见稿通过,市面上饮用水以pH值为卖点的现象很可能发生变化。”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认为,这有利于杜绝个别商家“炒概念”“弄噱头”,误导消费者。(记者 李樱 通讯员 刘良)

 相关链接:

   饮用水分类及其加工方法

   包装饮用水

   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饮用纯净水

   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深度净化,不含任何添加物制成的制品。

   自然来源饮用水

   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地表水、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不是来自公共供水系统,只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制成的制品。

   其他饮用水

   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制成的制品。可在饮用纯净水中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记者 李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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