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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畜禽养殖业的环境问题及防治对策

2013/12/11 15:02:49 来源:农业部

我国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农村和农民向城市的转移也在加快,但毫无疑问,农村和农民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仍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是各级政府不懈努力的方向,而解决好农村畜禽养殖问题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对新区6个涉农乡镇养殖情况的调查,农村畜禽养殖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小而分散。农村畜禽养殖大多是小规模的,历史形成的,而且主要分散在各家各户。二是逐年增多。在国家和地方大力发展养殖业政策的引导下,农村养殖户逐年增多,养殖量也在逐年增加。三是人畜混居。农村居民住房和牛棚、鸡舍、猪圈同在一个院子里,基本上是鸡犬不宁,牛粪、鸡粪、猪粪遍地都是,污水横流,臭味相闻,特别是阴雨天气,更是无处下足,让人难以忍受。四是缺乏管理。由于很多农民生活习惯不好,不注意平时卫生,不及时清扫庭院,致使畜禽粪便长时间积存,尤其在夏季,臭气熏天,苍蝇乱飞,严重污染环境。

以上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建设缺乏规划,导致很多私建乱建,特别是一些牛棚、鸡舍等,建在房屋边,遗留问题还没有解决,新问题又出现了;二是缺乏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供排水不配套,污水排不出去;三是风俗习惯很难在短期内改变,农村家家养鸡养鸭,习惯在一起居住;四是农村畜禽养殖的管理不到位,基本是无人管或者是检查时管一管;五是对农村养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于同年5月8日公布实施,但第十九条规定“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只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办法》不适用于广大农村分散的小养殖,必须有更细致的地方性规定方可。

对策

一是全面规划农村建设,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规范化。改变小而分散的畜禽养殖方式,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具备一定养殖规模的养殖户集中到一起,迁出村屯,重新选址,在远离居民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地方建设养殖场。按照环保“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建设内容,建设新型的规范化、规模化养殖场。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短期内转移搬迁不了的村屯,特别是对于各家各户零零散散养殖的畜禽,一般在几头、几只左右,不可能搬迁的农户,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村屯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污水排放问题和粪便处理问题。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入手,在屯外建设了堆粪场,养殖户必须把粪便及时清运到粪场内,同时,清挖出排水沟,雨水和脏水通畅排出屯外,既减少了污染,又成为灌溉农田的“肥水”。三是制定地方性相关管理办法。对于农村散养农户,必须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目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制定的地方性规章还没有出台,对于农村小规模养殖的管理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处理类似上访案件时显得力不从心,不管不行,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管又管不好,只能协调解决,带来很多麻烦。因此,制定适合当地的管理办法或规章迫在眉睫。四是制定相关村规民约,建设模范村屯。在农村广泛开展环境教育,让农民群众保护环境,珍惜好的环境。净化民风民俗,广泛开展建设文明村活动,评比模范村屯、农户,改掉农村脏乱差的陋习,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逐步引导农民学会规模养殖。可以探讨制定相关村规民约,对于违反村规的农户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从而加强农户自律。五是合理开发利用畜禽粪便。畜禽粪便是可利用资源,用畜禽粪便生产生物有机肥是一个很好的项目。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特别是养殖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畜禽粪便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在养殖场或养殖专业屯附近建设生物有机肥厂,低价收购畜禽粪便,生产出的有机肥就地销售,既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又带来了较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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