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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三男子低价收购销售死猪肉被判刑

2013/11/18 9:15:11 来源:法制日报

湖南湘潭县的一对父子李某训与李某村以低价收购三头病死猪,并将其中两头生产销售至湘乡市田某,田某再进行零售获利。近日,湘潭县法院这起案件进行审理,认定三人均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某训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李某村拘役四个月,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3年农历正月,李某训以几十元的价格,在湘潭县射埠镇一村民家中收购一头死猪,在家中处理后,与儿子李某村一同将死猪肉以4元/斤的价格销售给曹某,曹某再以6元/斤的价格将死猪肉销售给湘乡本地村民。5月,李某训通过一屠夫以350的价格在湘潭县河口镇一村民家收购了第二头病死猪。李某训让儿子将死猪拖回家,在进行处理后,再次以4元/斤的价格销售给曹某,曹某再以6元/斤的价格在湘乡销售。5月18日,李某训以100元的价格购得了第三头死猪,处理中发现死猪已完全变质,便将一部分进行掩埋,一部分放入沼气池中。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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