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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防止“猪漂流” 全面实行禽标识可追溯管理

2013/6/1 9:20:07 来源:新民晚报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作出《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推行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统计报告等制度。

   有专家称,因为今年初的上海市黄浦江死猪事件,这个决定备受瞩目。

   畜禽养殖业是浙江农业十大主导产业,去年全省畜牧业总产值54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1%,其中生猪饲养量3272.71万头。

    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俞仲达说,目前,全省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场规模小的养殖场、养殖户缺乏明显管理规范,这是嘉兴、衢州、金华等地局部区域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严重的一个原因。

    决定指出,省政府可以授权设区的市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全面实行畜禽标识可追溯管理。从外地调入畜禽在本地短期饲养的,其饲养数量达到养殖场规模标准的,也应按照规模养殖场进行管理。(记者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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