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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券提货未果起诉商家兑龙虾 原告称就为争口气

2013/3/14 9:26:49 来源:北京晨报

  “我又不是馋龙虾,就是太气人了,非说我是冒领!”刘女士拿着朋友赠送的一张印有价值为1388元的波士顿龙虾提货券去北京纽克尔公司提货,却被告知货已被提走,还怀疑这张券没准儿是她捡来的。一气之下,刘女士要求兑换龙虾或支付1388元并索赔精神损失费等1500元。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刘女士说,2012年9月,她老公的朋友送给他们一张盖有被告公司公章的波士顿大龙虾提货券,兑换有效期至2012年11月30日。眼看快要到期,刘女士打电话要求提货,还通知亲戚一起来分享,没想到公司称货已被提走。“如果已经被提走了,这张券怎么没被回收啊,或者做个记号什么的?”刘女士起诉到法院。

  昨天,被告纽克尔公司的代理人说,纽克尔公司为回馈公司的大客户,印制并实名赠送了龙虾券,兑换时凭票号和联系方式兑换龙虾,不回收龙虾券。原告不是他们客户,也不也是公司贵宾客户转送,所以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此外,原告所持的提货券还经过手工涂改卡号。

  代理人说,原告起初持103号提货券要求提货,但称公司查询该券的领取人为刘先生,对方称货已被他兑换并将礼券扔了。后来,原告又拿着108号来兑现,公司再次致电108号领取人袁先生,对方说券在他手中,还没去兑换。“原告捡到别人扔掉的券来冒领是诈骗,我们保留反诉的权力。”

  庭审后,记者看到刘女士向法庭提供的龙虾券,上面的8字比其他数字要粗,看起来挺像经过“加工”。当记者问刘女士为什么不问问那个朋友龙虾券从何而来,刘女士苦笑着说,“哪好意思啊,别人送礼,还问是怎么来的?”刘女士说,她每年收到的各种礼品券挺多的,取货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糟心事儿。“说我冒领?谁没吃过龙虾啊,至于吗?我打官司就是为了一口气,输了也无所谓!”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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