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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食品安全连带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2012/11/14 14:44:50 来源:商务部

    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近日,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连带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重庆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该《办法》,实施食品安全责任连带追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连带追究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将违法生产经营者及连带追究涉及的关联经营者、相关产品、行业和区域通过公众信息网、报纸等予以公布;同行业、同区域以及具有上下游产业、特许经营或投资关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互相监督,发现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当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律规则,制定惩戒措施,督促协会成员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办法》的出台对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查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市场安全消费环境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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