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销售有毒减肥胶囊四名店主分别获刑

2012/4/27 14:40:28 来源:和讯网

    因在沪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份的多个品牌减肥保健食品,来自安徽和江苏的四名被告人,昨天被闸北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缓刑二年和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和一万元。

  安徽来沪余某在本市闻喜路和岭南路,分别经营两家保健品商店,并聘用高某作为经理负责具体的经营和管理,余某的胞弟则在本市延长中路食品店经营,王某在本市汾西路食品店经营。上述四人在本市各处购入明知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多个品牌减肥保健食品后,在各自店铺内指使营业员予以出售。

  2011年9月15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闸北分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对上述四家店铺进行了检查,经证实,在其店中查获多种品牌的减肥药,含有我国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和违法添加的药物成分“酚酞”等。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四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均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可以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王 琳 杨冲根 韩根南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