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真假洋酒价格差距巨大 制售假酒涉案金额难界定

2012/4/25 11:49:20 来源:北京晚报

    在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类刑事案件中,犯罪数额应如何计算?是按照假酒的实际售价计算?还是按照被仿冒的真酒的市场价格计算?这两种计算方法结果可以相差十几倍。昨天,一起涉及10名被告人的制售假洋酒窝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到中午近1点共3个多小时,在对案件量刑起到重要作用的犯罪数额的认定上,控辩双方争论激烈。

    庭审

    10名被告人全都不认可190万

    昨天,朱某、韩某等10名被告人因涉嫌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检方指控,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5月,黑龙江籍男子朱某在朝阳区金盏乡杨树岗村租用了制假窝点,从外地购进原浆酒液以及假冒“芝华士”、“黑方”、“杰克丹尼”等品牌洋酒的注册商标,雇人灌装冒牌洋酒。2010年11月,朱某又与北京男子韩某合作,在通州另建窝点,灌装冒牌洋酒。

    检方指控,警方从朱某、韩某的经营地起获的已灌装好的1万多瓶假洋酒共价值190余万,属“情节特别严重”。而朱某等人已售出的假酒由于无法核实,并未计算在内。

    法庭上,虽然10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但对190余万的指控数额却不认可。“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些假洋酒价值190多万?我从开始干到现在都没见过这么多钱,让我承担这么多钱的罪过,我觉得有问题。”第一被告人朱某在被抓后研读了相关法条,一上来就将焦点对准了假酒的案值:“检察院是按照被仿冒的真酒认定的价值,但司法解释说应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朱某自称他卖假酒的销售额一共不到20万元。

    涉案数额两次鉴定悬殊十几倍

    记者通过庭审了解到,在这起案件中,朝阳区价格认证中心曾先后作出过两份结果悬殊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这也是关于案值的认识控辩双方异常胶着的根源。最初的一份鉴定结论书是在去年5月检方作出批捕决定前作出的,其鉴定结论认定,警方从朱、韩二人经营地起获的上万瓶假洋酒的总价值为13万余元。

    今年3月,朝阳区价格认证中心根据检方意见,对查获的1万多瓶假洋酒又重新进行了一次鉴定。新的鉴定结论将涉案假酒的价值提高到了190余万。

    同样是这1万多瓶假洋酒,两次价格鉴定结论却相差十几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前者属于“情节严重”,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而后者已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幅度在3至7年。

    据公诉人介绍,前一份鉴定结论完全是依据朱某口供中交代的假洋酒的实际售价计算得出的,后一份则是依据被冒牌的真酒的市场中间价计算出来的,实际上计算依据的价格更接近于真酒的批发价格。检方最终将190余万元认定为本案的非法经营额,但遭到几乎所有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反对。

    公诉人与律师激辩如何定价

    根据朱某等人的供述,假洋酒的成本平均每瓶只有十几元。朱某的生意主要针对二道贩子,不直接针对消费者。据记者了解,一瓶700毫升的芝华士18年,朱某对外售价仅20元,但同规格的真酒即便是批发价也将近400元一瓶;700毫升的人头马XO朱某售价为40元一瓶,但真酒的市场批发价却高达920元。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