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山东德州: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012/3/12 9:34:30 来源:中国水果蔬菜网

  “今年前两个月,我们公司生鲜产品销售中,符合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产品销售额约40万元,减免增值税超过万元。这项政策出台到执行时间很紧,我们能够及时享受到减免政策,离不开国税部门的高效服务。”位于运河经济开发区的瑞阳农产品配送超市的马士侠经理对记者说。

  据介绍,自今年1月1日,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通知所述范围。

  落实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国税部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税收保障民生职能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瑞阳超市马经理介绍道:“我们公司主要向各中学和高校以及企事业单位配送蔬菜,每天估计能达到8吨左右。新的政策实施后,直接受益的是我们企业,但最终受益的是消费者,我们经营的当季时令蔬菜价格普遍降低了10%左右。”

  经常到黑马农贸市场买菜的李女士也对记者说:“以前流通成本过高很大程度上推高了菜价,国家这一惠民政策实施后,菜价很快就出现了小幅回落,尤其是春节期间,菜价始终非常稳定,感觉买菜的负担比以前轻了很多,政策对蔬菜价格的影响非常明显,这为我们老百姓切实带来了实惠。”

  据测算,新政策实施后,2012年可使从事蔬菜流通环节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优惠420余万元。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