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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吃出虫子 应该到食品药品监察局投诉!

2011/11/29 7:54:49 来源:河南法制报

    在饭店吃饭时发现菜里有虫,消费者应该找哪个政府部门投诉维权呢?郑州市民赵先生用亲身经历给了消费者一个答案:到药监局投诉!

  8月26日中午,赵先生请朋友到郑州市某拉面馆就餐时,发现凉菜中有一条白色小虫。该饭店经理向赵先生道歉,并表示愿意退掉这份菜。但赵先生不同意,他向饭店索要了就餐发票,并拍照取证。

  当日,赵先生先向工商部门12315热线举报,但对方称无权管辖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赵先生到郑州市卫生局下属的郑东新区卫生监督所递交了申诉书和相关证据,要求市卫生局责令拉面馆退还他的就餐费用、10倍赔偿金和其他损失共计3000元,并对拉面馆进行处罚。

  9月初,郑州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电话告知赵先生,他所反映的问题并不在卫生局的职责范围内,请改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诉。9月26日,赵先生以郑州市卫生局不作为为由,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且在2010年9月8日,郑州市卫生局与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完成了工作交接,因此,郑州市卫生局已无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赵先生向郑州市卫生局申诉,属申诉对象错误。

  2011年11月25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本由卫生局负责处理,但是自从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此项职责已经移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消费者以后如果再遇到类似问题,应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有时候,我们感觉相关部门可能在互相推诿,但是投诉对地方,的确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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