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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原产美国肉鸡征收反倾销税

2010/9/26 15:03:25 来源:新浪网

 实施期限五年,最高反倾销税税率105.4%(记者于海荣)中国商务部9月26日作出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决定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0年9月27日起5年。

  中国商务部决定对美国相关公司实施反倾销税,其中,皮尔格林、泰森食品等35家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为50.3%-53.4%,其他美国公司为105.4%。

  商务部称,该部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此次为最终裁定。

  商务部曾于2010年2月5日作出初裁,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今年8月,中国商务部已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作出反补贴最终裁定。自2010年8月30日起,对美国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皮尔格林、泰森食品等35家公司的反补贴税税率(从价)为4%-12.5%,其他美国公司为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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