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问题奶粉” 陈人波 摄
本报讯 (记者 陈人波) 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和省食安办的通知精神,副市长容丽萍对清缴“问题奶粉”作了批示,要求全面清缴“问题奶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9月17日下午,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食安、农业、质监、工商、教育、药监等部门,再次联合开展“问题奶粉”清缴工作。检查组先后到旺毫超市、市实验中学食堂、欣圆蛋糕店等企业单位进行了检查,经过对奶粉生产日期、标识、索证等环节的检查,并未发现“问题奶粉”。检查组特别向有关企业单位强调,严禁销售、使用和藏匿2008年9月14日(含)前生产、2008年9月14日后生产未经检查、三聚氰胺检测不合格的以及过期、无标识的“问题奶粉”。
检查组表示,将认真做好各监管环节的“问题奶粉” 清缴工作,确保不漏一厂、一店、一户,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不留下任何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