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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香精出新政 食品安全源头添保险

2010/9/19 15:04:59 来源:慧聪网

    香精月饼、香精大米、香精奶粉、香精名牌白酒……2010年,原本作为食物添加剂的食用香精,却一次次闯入人们的视线。

    为了规范食品行业的香精使用情况,2010年以来,有关香精生产、使用的相关规定陆续出台,而即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则是香精行业对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具体细化的开始。

    《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对香精的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的标注要求,不仅可以有效地规范食用香精市场、为监管部门提供执法依据,更利于从源头把控食用香精的质量安全。新标准的出台,在保证消费者知情权的同时,也进一步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食用香精、乃至整个食品行业迈出的重要一步。

    标注缺失管理粗放

    导致民众谈香精色变

    原本,食用香精一直作为食物生产过程中一种正常的添加成分而存在。然而,随着与香精相关的新闻日渐增多,不法商人滥用香精、低价劣质香精横行的报道屡见报端,食用香精的作用逐渐被妖魔化,很多人谈香精色变,认为凡是添加了食用香精的食物,便是不符合标准的。

    其实,现代食品工业离不开香精等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的食用,可以有效地弥补食品经加工制造过程而损失的风味。目前国家食品工业可以使用的食品香料、香精有上千种之多。根据2010年7月26日颁布的《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目前在我国食品领域,只有包括纯乳制品、大米、蜂蜜等在内的25类商品明令禁止含有香精,在其他种类的食品中,合理的添加香精是被广泛允许的。

    适量添加香精虽不会影响人们的健康,但仍需要严格控制,而严格的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原料的监管上。日前,有报道称在对新疆乌鲁木齐市香精市场进行的一次调查中,有些香精竟然以含有“罂粟籽提取物”成分而公然叫卖。而在此之前,更有媒体爆出,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节约成本,在调制奶茶的过程中使用劣质香精,其毒副作用等同于直接饮用塑料。

    有业内人士指出,问题香精的横行,主要是监管粗放,其中典型的一个表现就在于对食用香精的具体标注上。很多香精仅标明“天然香精”、“人工合成香精”,而具体成分、是否可以直接食用等方面却没有丝毫体现。虽然只是一枚小小的标签,但是标注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消费者知情难、相关部门查处难的两难局面。一些食品加工企业还会以此作为推脱自身责任的借口。

    然而很长时间以来,在我国一直缺乏专门针对食用香精类产品标签标示的相关法律法规,食用香精产品标签要么一片空白,要么标注混乱。而每当有执法部门因为标签问题对香精企业进行处理时,企业也倍感冤枉,标准的缺失,让很多企业确实无从下手,也导致了执法部门陷入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2010年6月1日,《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规定中指出,食品添加剂要有详细的标签,标签上要明确注明产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清单、净含量、贮存条件等事项。而在7月26日颁布的《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中,也同样写明“标签是构成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可见,标签标注的准确详尽与否,直接关系着食用香精行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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