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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肉战“荷尔蒙”

2010/8/30 13:29:17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罗汉伟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欧盟开始禁止进口含有荷尔蒙激素的肉制品。此举影响了美国 和加拿大 的利益,引发了一场持续20余年的官司。此案不仅是WTO两个核心成员之间的长时间博弈,更主要的是,它在不断拷问WTO有关食品的国际贸易体制。

  出于民众恐慌的“荷尔蒙禁令”

  荷尔蒙是一种由内分泌腺产生的化学物质,虽然量不多,但对健康却有很大的影响。它与动物细胞结合后随着血液渗透到全身,控制身体的生长、发育、新陈代谢、神经传导等。

  上世纪70年代,在法国和意大利的青少年中曾流行一种荷尔蒙紊乱症。有人认为这是由于养牛场使用了一种叫DES的荷尔蒙,导致牛肉荷尔蒙含量过高,被食用后进入人体所致。欧洲消费者遂组织起来联合抵制这种牛肉。1980年9月20日,欧共体理事会决定开始限制动物使用荷尔蒙。

  从1981年到1988年,欧共体先后颁布了三个法令,Directive 81/602/EEC、Directive 88/146/EEC和Directive 88/299/EEC:

  Directive 81/602/EEC 禁止农场、屠宰场和食品市场对动物及其肉制品使用含有雌性激素、雄性激素或促孕激素的物质(除科学研究或医疗外,并在政府严格监控下使用)。

  Directive 88/146/EEC 更严厉,禁止对饲养动物使用能使动物增肥增重的激素;规定如果为了医疗,受用动物必须登记,并且在激素生效期内不允许被宰杀;禁止在动物哺乳期使用;要求成员国对生产和销售这些激素的企业严加监管,详细登记产品流向;除非是为了医疗,禁止从第三国进口含有这些激素的动物及其制品。

  Directive 88/299/EEC有所松动,规定如果为了动物繁育,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使用某些激素。不过,这些条件非常严格。

  1996年,欧盟出台了一个新的法令——96/22/EC,从1997年7月1日开始生效。这个法令继续禁止动物在生长阶段使用荷尔蒙;进一步限制为科研和医疗目的的使用;对违反规定的农场主和商户设定了更严厉的处罚力度,等等。

  北美的报复

  与欧盟相反,荷尔蒙在美国和加拿大农场是允许使用的,而且欧洲是美国牛肉的主要出口市场。1987年,美国根据原《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 谈判达成的《技术壁垒协定》起诉欧共体,认为“荷尔蒙禁令”没有科学依据,要求建立专家小组对其进行技术鉴定。

  欧盟则认为对动物使用荷尔蒙是一种生产方法,《协定》规定成员国不能以生产方法规避《协定》的实质性条款。诉讼无果而终。

  1989年1月1日,美国开始采用报复措施,对一系列来自欧洲的产品加征100%的进口关税 。欧盟起诉美国,同年,双方达成妥协,美国牛肉可以进入欧洲市场,但必须充分证明不含荷尔蒙;美国取消了一部分产品的报复措施,对其他产品仍继续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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