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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不准卖打胎药

2010/7/30 9:19:52 来源:温州网

 温州网讯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三家单位联合公布《温州市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我市的各家药店不得买卖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早期妊娠的药品。

  该办法要求,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向药店零售企业、无经营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只可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此外,妇产科医生也须在有证据明确诊断孕妇怀孕49天以内,才能开具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在临床如确需将终止妊娠药品用于其他疾病的治疗时,须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药房才可发药。张雅丽 通讯员 杨鹏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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