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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0/7/13 13:15:17 来源:中国食品添加剂网

    目前进口食品尽管价格相对较高,但仍然有一定的消费者,而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此前不少进口乳制品等都出现过质量安全问题,因此相关企业能否及时与国外同步发布相关信息、实行召回以及处理售后问题等,都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除了食品本身的产地因素、生产加工因素等,在跨国运输过程中的包装、保鲜、防潮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加强把关确实显得非常必要。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将对进出口食品实施风险预警制度,如果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将实行主动召回。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批发、销售者停止批发、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此外,如果相关企业未进行主动召回的,主管部门将进行责令召回并采取相关措施。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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