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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500倍!氰胺奶粉“卷土重来”

2010/7/9 15:51:26 来源:南海网

  作者:徐云鹏

  河北“三鹿奶粉”阴云未散,超标三聚氰胺奶粉再次“现身”!警方查明,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来自河北等地。(据2010年7月9日《中国青年报》)

  我们不能指望通过“三鹿奶粉事件”的一次严厉整束,就能换来食品安全领域的一片纯洁与安宁。我们更不愿意看到由“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一场食品安全“风暴”过后,一切都涛声依旧,没有任何改变。但无论如何,这也是人们不想直面的现实:河北“三鹿奶粉”阴云未散,甘肃、青海、吉林等地超标三聚氰胺奶粉再次“现身”。于是,我们不得不提出这样的追问:问题奶粉缘何又“卷土重来”?是哪股邪风吹的?

  “邪风”恐怕还是在于:制度创新止于纸上,缜密的食品安全制度一经落实就变得稀松,这也反映了政府机关与生产企业的责任感缺失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不实。当初,社会舆论对“三鹿奶粉事件”能否带来制度进步已存质疑。事件发生后,正值我国修订《食品安全法(草案)》进入第三稿。在第三稿中,认真吸取了问题奶粉事件的影响,其中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加强风险评估制度;政府可责令企业实施召回;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等八处修改意见,就是针对“三鹿奶粉事件”提出来的。由此可见,“三鹿奶粉事件”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进步。

  而现在回过头来看,一些政府部门和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制度创新的“上篇文章”卯足了劲,而制度落实的“下篇文章”却慢撒气,甚至是头大尾小,有头无尾。“三鹿奶粉事件”过后,围绕事件的各种反思和启示可谓连篇累牍,深刻透彻,剑指要害。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企业也为防止发生食品安全危机,也动了不少脑筋,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然而,这些东西写在纸上、印到文件里后,便“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了,一切依然照旧,说归说,做归做,制度机制不落实,形同虚设,只是给人看的,而不是需要办的,再缜密又有何用?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只有跟踪检查,全程监督,才有利于不放过蛛丝马迹,杜绝不安全的隐患。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青海省质监部门已查获的三聚氰胺超标500余倍的38吨问题奶粉,很有可能是过去尚未完全销毁的“三鹿问题奶粉”,与监管工作存在漏洞相关。

  而2008年10月7日14时21分央视新闻频道的报道说,为了防止问题奶粉再次流入社会,流入消费者手中,河北省紧急制定了《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销毁办法》。办法规定,销毁工作必须由市级以上政府统一组织,问题奶粉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签字认可后,在工商、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下销毁。截至目前,河北省累计处置问题奶粉467吨,其中销毁87吨,全省依法下架的550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已全部处理完毕。既然“河北省三鹿牌问题奶粉全部处理完毕”,那从河北流入青海市场的38吨问题奶粉究竟从哪里冒出来的?可以肯定地说,“河北省三鹿牌问题奶粉全部处理完毕”与事实不符,甚至是出入较大。

  问题奶粉“卷土重来”是信号也是举报,它敦促相关地区和部门认真复查问题奶粉的清查工作,及时弥补过失。透过一些不法分子把问题奶粉转入地下藏匿起来,再司机投放市场牟利的事实,总能让人看到制度机制的缺失和重复出现的疏漏。一句话,检查不严,监督不力,制度机制不落实,成为问题奶粉再次流入社会,流入消费者水中的最佳帮手。至于幕后有没有公权力介入助力,也不能不明查一番。

  应该说,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饮食健康提供了一个好抓手。防止食品安全危机缺的不是法规制度,而是以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高度负责的落实态度。落实是能力本事,更是品质党性,也是好官与否的分水岭,政府机关不能疏于监管。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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