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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调查为何总是滞后

2010/7/1 11:47:34 来源:金融界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主任、卫生部部长陈竺6月29日在整顿办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食品安全问题,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组织开展调查,决不允许延误时机。

  最近一期《小康》杂志调查显示,在社会治安、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婚姻安全、隐私安全等11项民众关心的安全问题中,食品安全以72%的比例拔得头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政府的一块心病,更是消费者的最大不安。

  正因为如此,今年2月9日,一个被寄予厚望的高层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这个委员会由三位副总理担任主任和副主任。然而,尽管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但是,食品安全领域问题仍然层出不穷,基于此,陈竺部长再次重申,食品安全调查,决不允许延误时机。

  回顾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就能充分验证陈部长的观点和看法。从苏丹红、强生、阜阳劣质奶粉、到红心鸭蛋、福寿螺、多宝鱼,再到三鹿奶粉,几乎所有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媒体揭露,或者是被国外检测机构披露出来,监管部尾随调查,每次总是延误了最佳战机。

  监管部门为何在食品安全调查上一贯慢半拍?一方面,信息披露体制阻碍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在国内,监管部门收集到安全问题信息后,都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然后再通过上级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审批,在最大程度地保证消费者利益和国内市场各方面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卫生部门才发布相关的产品安全警告或提醒。试想,在如此众多环节下,安全调查怎能及时发动?

  与此同时,检测标准严重滞后是另一个原因。在很多情况下,国家质检部门不是不想向公众及时发出安全警告,而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比如说,我国1996年出台《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其中规定禁止将“苏丹红一号”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但10年后发生苏丹红事件后,国家仍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有关“苏丹红一号”的检测方法和标准。正是由于中国的检测标准滞后,这些洋品牌常常在出现安全问题后,表现得傲慢无礼。

  值得欣慰的是,去年6月1日颁布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凡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包括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等。显然,这一条款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督关口前移,安全评价由“事后”变“事前”,这不仅有利于打破僵化的监管模式,而且也有利于扭转食品监管部门总是慢半拍的局面。

  当然,国内食品监督部门要想摘掉总会延误时机这顶帽子,不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更为重要的是,国内食品安全标准的缺失如何尽早弥补?相关检测技术如何尽快提高和跟进?与百姓生命健康休戚相关的日用食品信息安全发布体系的构建如何更科学、更完善?类似问号如何尽早拉直,才是民众最关注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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