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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制定《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

2010/6/18 9:03:0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6月11日在第二届(2010)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上透露,目前我国依据《食品安全法》正在清理修订现有规章制度,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并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分析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当前食

  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出口

  2009年,我国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引发民众对食品安全的疑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也受到拷问。在这样的背景下2009年6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新的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实际上,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影响到国内消费者的“餐桌安全”,更为国际贸易保护壁垒增加了口实。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程国强12日在“后危机时代的国际食品安全合作”论坛上表示,目前农业食品贸易最主要的壁垒是由食品安全措施不足造成的,这对我国的食品出口行业带来挑战,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亟待加强。

  他说,中国在世界农产品食品出口格局当中,仅次于美国、加拿大、巴西、欧盟之后的第五位。但是,近年来,日本、欧美等纷纷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法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扩大食品出口的关键因素。有数据显示,我国90%的出口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突破国外技术壁垒的能力不足。

  由此可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是我国扩大食品出口的关键因素。但是,目前我国目前在食品安全生产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营养和食品安全专家陈君石表示,例如,我国农产品存在大量的散户种植和加工,国家有相关的标准和法律对散户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如何整顿散户种植是当前农业部正在做的重要工作。

  此外,由于食品生产产业链较长,分别属于不同部门监管。如何保证监管不留空白,如何保证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高效监管,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挥多部门协调监管机制

  为此,今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形成高层协调、部门合作的管理模式。

  据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介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由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管理,其中农业部对种植养殖食品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由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各级质检系统进行监管,质监总局的食品进出口局进行进出口食品口岸的管理;食品在市场流通的环节由国家工商总局进行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销售环节的管理。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出席第二届(2010)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表示,商务部今年将着手开展食品安全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形成可倒追机制,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率先在全国36个大城市以及部分有条件的城市建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机制体系;卫生部副部长尹力表示,卫生部将争取在今年年底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表示,要发挥银行征信系统对食品企业的约束作用。他介绍,从2004年全国开始建立统一的征信系统发展至今,大约为国内大中小等各类企业1600多万户建立了信息档案,包括食品生产的许可、认证以及进出口监管、信誉的评价、食品安全执法信息、卫生注册等信息。该征信系统能够使银行更全面的了解其授信对象的征信情况,对协助监管部门发挥更大的监管力度等方面有很积极的作用。作者: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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