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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娃和解案插曲:瑞典仲裁结果无碍结局(2)

2009/11/9 15:31:51 来源:慧聪网

    同时,裁决认为,娃哈哈集团违反不与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竞争的承诺以及违反向合资公司转让娃哈哈商标的义务。

    据悉,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正是负责所有合资公司销售的企业。

    因此,仲裁庭裁定,宗庆后应立即停止对合资公司所拥有的娃哈哈商标的使用,同时裁定娃哈哈集团应完成对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娃哈哈商标转让。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两项针对宗庆后和商标的仲裁,正是这8项仲裁中最重要的两项,并在违约和责任方面做出了有利于达能的裁决。

  和解台前幕后

    为何在斯德哥尔摩仲裁稳操胜券的情况下,达能还要“低头”呢?

    达能最大的担心首先是一项在北京进行关于“娃哈哈”商标使用权的仲裁。这项仲裁始于2008年12月,当时的娃哈哈集团在赢得杭州关于商标所有权仲裁的胜利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提出了仲裁申请,理由是《商标转让协议》早已终止,应当裁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此前的2007年6月14日,娃哈哈集团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1996年国家商标局口头未批准“娃哈哈”商标转让为由,要求确认其与达能合资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终止。此后,娃哈哈在这一仲裁上获得胜利。

    据本报记者独家获得的消息,位于北京的关于商标使用权的仲裁,在今年9月开庭,不过并没有当场宣布结果。但达能在此前就已经做好了输的准备。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在达能看来,杭州仲裁过程中,国家商标局出具的书面意见曾明确表示没有驳回转让的决定,但达能依然在那次仲裁上败北。“这么明确的都输了,北京的仲裁结果也在预料之中。”

    据了解,一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娃哈哈的仲裁申请,就意味着未来所有合资公司生产“娃哈哈”的产品,都还必须缴纳商标使用费。这对达能而言,是最致命的一击。

    其次,即使让达能充满信心的斯德哥尔摩仲裁,也能让达能揪心不已。原因在于,根据相关规定,这类仲裁一般需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是给予明确的仲裁结果,谁黑谁白;此后,还要进行第二阶段,对赔偿金额进行裁定。目前的结果仅是第一阶段宣告完成,如果继续下去,还有第二阶段的仲裁。

    达能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的8项仲裁申请,在两年之后才开庭审理,9个多月后,结果才下来。如此漫长的过程,让达能对进入第二阶段已经失去了继续等待的耐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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