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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回收剩菜”餐馆将被重罚

2009/6/29 14:46:48 来源:网友

  新华报业网首尔6月29日专电(记者姬新龙)根据韩国保健福祉家庭部的最新规定,从7月3日开始,韩国餐馆不得再将已经装盘上桌、但客人没有吃完的食物回收利用,否则将受到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重罚。

  据此间媒体报道,保健福祉家庭部28日公布了剩菜再利用的有关标准,规定可回收的食物应是未经加工、入味等程序,或维持原有形状、洗涤后可重新食用的食物,例如带皮的水果、有壳的蛋,小西红柿、葡萄、生菜、整蒜以及装在有盖容器内的自取调料等。

  而韩国餐馆中最常见的泡菜等小菜、拌菜等,一旦上桌,将被禁止回收后再次使用。此外,食用前需要冷藏保管的易腐、易变质食品,一旦上桌,也被禁止再次使用。如违反上述规定,初犯者将被处以停业15天的处罚,再犯者停业两个月,一年内违反四次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最高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3000万韩元(1美元约合1280韩元)以下罚款。

  为了有效监督实施,保健福祉家庭部还鼓励对回收剩菜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者将获得5万韩元的奖励。

  据韩国媒体报道,保健福祉家庭部和食品医药安全厅去年通过饮食店中央会清查了全国9万多家餐厅。调查显示,其中近4000家餐厅再次使用泡菜或小菜等剩余食物。但据媒体称,再次使用剩余食物的餐厅实际上“要高于这一数字”。(完)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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