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食品企业禁止使用“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

2009/6/25 16:17:02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6月25日讯(YMG记者 纪殿国 通讯员 张春龙 骆振华)近期,我市工商部门开展“规范四项制度、迎接和谐全运会”食品安全检查活动。根据有关要求,对食品企业涉及“消协”授予的荣誉称号,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严禁食品企业继续使用“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

    据了解,目前,国家各级消费者协会评选的“消费者满意单位”均已届满且停止,消费者协会各分会正在收回相关企业的“消费者满意单位”牌匾,并敦促食品企业立即停止在商品标识、经营场所、有关广告及宣传材料等生产、流通环节,使用“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今后,消费者协会将不再向社会推荐食品、保健食品。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