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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我们还需努力

2009/6/8 14:45:01 来源:凤凰网

    《食品安全法》是将以前的食品卫生法规首次上升到食品整体安全的综合性大法,可以说是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的一个进步。但是记者通过采访专家以及消费者却发现,其中几个方面是否能切实实施,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话题。

    焦点一:能否解决“九龙不治水”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李志勇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解决监管执法体制的问题,是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保障。近几年我国屡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执法部门监管存在问题则是主要原因之一。由于食品安全管理链条较长,各个部门又是分段交叉管理,造成多头执法、权责不清,以至于有的地方成为监管真空。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则对分段管理、各部门职责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如卫生部门负责综合牵头及协调,农业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食药局负责餐饮方面,另外还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但是这次《食品安全法》还是没有根本解决分段管理的无缝衔接问题,因为在衔接中会有这样那样的细节小事,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承担这个工作。不过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为解决多头执法的问题进行调研,随着时间的推移,《食品安全法》还会进行修改完善。另外,《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到最后审议阶段,不久就将出台,一些具体问题也将得到更详细的解释。

    焦点二:看到的和买到的为什么有距离

    “广告中某餐厅蛋挞点缀着大块的鲜果,看上去是那么诱人,可是实际购买时却发现蛋挞上点缀的不过是一层软塌塌的果酱”;“方便面广告中汤料里飘着大块的牛肉和香菇,感觉是如此的实惠和过瘾,可是买回去一打开根本没有什么大块牛肉”……类似的食品广告想必大家都比较熟悉,而面对这些国内知名企业刊播的广告,有消费者不禁要问:这样的广告是否属于夸大呢?《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法规中规定得明白,但是《食品安全法》已经实施了一周的时间,记者仍能看到类似的广告宣传。对此李志勇认为,上面提到的食品广告严格上来讲确实有夸大成分,不过相比之下,保健类食品广告夸大宣传现象则更为严重。据记者了解,保健品不能宣称治疗效果,这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已有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是否能彻底治理好保健食品广告问题还有待时间检验。

    焦点三:十倍赔偿如何起到震慑作用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相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赔二”的规定,“一赔十”有了不小进步,但这十倍赔偿真能保住消费者权益吗?采访中一些消费者对这一赔偿规定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家住芥园道的王女士认为:“食品一般都是价格不高的商品,比如一个1元钱的酸奶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十倍赔偿只有10元,对商家来说不足以起到有效惩罚作用。”上班族郭先生说:“如果食品发现问题,我上法院提出诉讼主张索赔,十倍的罚金相对于我付出的律师费和精力来说是非常不值得的,除非我就为了斗一口气。”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是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一赔十”原则赔偿的,而不是《消费者权益法》的“一赔二”,并且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另外还要有一般性赔偿。这毕竟是个很大进步,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个好事,但是对企业要求赔偿须要证明是食用这个食品导致,这也给消费者带来了难度。另外,对于食品这类小额商品,虽然十倍赔偿是个惩罚性赔偿,但是对经营者来讲违法成本还是不够高,不能起到严厉的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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