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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 “夏枯草”王老吉何去何从

2009/6/3 8:54:16 来源:南方网

    在“添加门”事件中,王老吉方面一直宣称,该饮料是经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部门批准生产销售并经消费者认可的产品,且夏枯草不属于《食品卫生法》明令禁止添加药物范围。即王老吉不存在违规添加。

    如果说王老吉此前声称夏枯草不属于《食品卫生法》明令禁止添加药物范围的话,那么,自2009年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并取代了原来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王老吉很明显失去了其添加夏枯草这一原料的依据。不仅如此,其“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词亦有诸多诟病。王老吉身陷配方门事件仍然余波未了。

    王老吉违法一:添加“夏枯草”

    夏枯草虽是无毒物质,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里有这样的说明:久服夏枯草,其皂苷成分对胃有刺激性;可引起皮肤麻疹、丘疹或红斑、全身瘙痒、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头晕、目眩、腹痛、腹泻、心悸等。

    昨日(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除非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可药食同源的原料。

    尽管广东省在2004年已经将夏枯草作为药食同源类食品上报卫生部。但至今夏枯草仍然未被正式列入药食同源名单内

    如此看来,夏枯草就不属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可药食同源的原料”了。不在《食品安全法》的“除非”之列,作为药品的夏枯草,添加到食品饮品中,自然是违法行为。

    王老吉违规二:宣传疗效

    王老吉是食字号饮料,但从其产品包装及各种宣传广告中,我们都可以看到 “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词。能降火,这就是王老吉方面对其产品本身的药效宣传了。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怕上火,喝王老吉”,似是告诉消费者,喝了王老吉就不会上火,王老吉能打消消费者怕上火的忧虑。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消费者喝了王老吉后仍然有上火症状,作为王老吉的生产者,又如何对其商品包装上载明的内容负责呢?

    而早在1987年10月,卫生部发布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传统上把药物作为添加成份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三十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销售,销售地区不限。”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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