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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网上开卖,监管者“躲猫猫”了?

2009/3/13 10:23:31 来源:新快报

“供应盐酸克伦特罗!”报载,日前,记者在一个名为《中国网库》的电子商务网站上看到这样一条信息——而盐酸克伦特罗正是臭名昭著的“瘦肉精”。记者通过网上信息,辗转联系到一位自称某化学制药厂员工的男子。对方称,“瘦肉精”原粉售价每公斤7200元!

    从报道中看,记者并未使用特别的方法,就找到了“瘦肉精”网络售卖的渠道。相信只要监管部门稍稍有心,也不难发现这些违法售卖的事实。但问题是,监管部门又到哪儿“躲猫猫”去了,才使得作为违禁品的“瘦肉精”在网络上的售卖行为有了用潜滋暗长的空间?

    刚于2月28日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再度确认了“多头分段监管模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包括了农业、工商、卫生、质监、食药监以及公安等部门。这些部门所拥有的权能不一,本就不宜、也难以集中到某一个部门。

    但承认“多头监管”的立法理性,并非是要认同“多头监管造成人人不管”的怪现状。“多头监管”要真正发挥效用必须权责分明。在现行法律之下,农林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经贸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质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同时,也负责对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的监管。

    应当说,这“多头监管”里的各部门之权能分配,还是较为清晰的。问题在于责任体系远未健全。

    如我们所知,“瘦肉精”在上月大闹广州,当时的统计就有70人因此而中毒。在传媒环境相对自由宽松的广州,这一消息的迅速传播反倒遏制了事态的发展。一场严打“瘦肉精”的运动也随之轰轰烈烈地展开。相信“瘦肉精”网上开卖这一新闻也会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通过网络违法售卖“瘦肉精”的行为也将得到整治和最终控制。但问题在于,“瘦肉精”的存在以及“瘦肉精”网络销售渠道的畅通,并非仅仅因为那些售卖“瘦肉精”的违法人员的存在。

    由于用瘦肉精喂出来的生猪瘦肉多,售价也随之飙升。在利益面前,总有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者。这与枪支弹药虽为违禁品,但也存在地下黑市是一样的道理。

    我们发现了“瘦肉精”,甚至发生了严重的“瘦肉精中毒”事件,首先要追问的其实应该是相关监管部门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他们没有及时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如果制度不能让监管部门发挥其监管职能,如果没有刚性的惩戒办法逼迫执法者不得不打起精神来严格执法,那么,不排除这种可能性:这次通过媒体的爆料而堵住了一处非法售卖管道,但下一处就不知会在哪里冒出。

    执法不能依赖于记者的爆料。当行政究责不再“躲猫猫”时,执法人员才不会“躲猫猫”,食品安全才能有相对的保障。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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