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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商贩出售伪劣食品所在市场须先赔偿

2008/12/29 8:43:54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市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合同》下月推行

  商贩出售伪劣食品市场先赔付

  本报讯下月起,如果农贸市场里的摊点卖假冒伪劣食品,农贸市场将先行赔付。

  昨日,市工商局发布消息称,《重庆市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这份示范文本,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之间将推行安全保证金制度。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经营者向市场开办者缴纳一定金额的安全保证金,当经营者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因质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市场开办者将用保证金先行向消费者赔偿。

  该示范文本约定,市场开办者有权对场内经营者所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或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经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在市场开办者的督促下自行销毁或合理处置。

  据介绍,该示范文本约定,若经营者造成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事故、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在一个月内三次被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市场开办者有权取消其在市场内的经营资格。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民事约定的形式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该举措在全国尚属首次。这份示范文本将先在我市部分市场推行。明年,该局还将针对超市等经营场所量身定制食品安全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易守华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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