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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

2008/7/24 16:33:04 来源:网友

  为进一步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管,保障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的顺利施行,促进屠宰加工行业管理升级、生猪检疫和生猪产品品质检验,保证出厂生猪产品品质,铜陵市于近期在屠宰加工企业集中开展以规范和整顿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为推进专项治理活动,该市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屠宰加工企业规范和整顿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专项治理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7日至15日)。一是7月中旬召开动员会;二是举办一期法制培训班;三是加强宣传。整治期间,屠宰加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在屠宰经营户中开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印成宣传资料,以“告屠宰户的一封公开信”的形式,发放到每个屠宰经营户;有条件的屠宰厂设立宣传栏,定期刊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肉品品质宣传知识,采取学习日、讲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法律知识宣传。通过学习,全面提升屠宰厂经营管理者遵章守法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规范管理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一是建章立制。各屠宰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管理规章制度。除日常管理制度外,必须建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制度”、“生猪产品可追溯制度”、“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屠宰厂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各屠宰加工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要严格按制度办事,把好生猪产品出厂质量关。自觉做到肉品品质检验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应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严禁注水、掺杂使假或病害等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二是规范管理。各屠宰加工企业在建章立制的同时,建立健全屠宰经营户档案,协助厂内屠宰经营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健康证等相关经营证照,使其做到依法经营。

  三、补缺补差阶段(8月1日至10日)。各屠宰加工企业进行自查总结,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补缺补差,同时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总结报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商务主管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条例》规定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验收不合格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发证,否则不予发证或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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