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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鸡精涉虚假宣传 消费者告赢商家获赔5.8元

2008/1/6 9:34:11 来源:新快报

  明明只通过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却在商品外包装上标注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两字之差看似相差无几,但有消费者认为如此标注,会让人误以为产品已通过质量认证。近日,消费者徐先生将出售“家乐牌新一品鲜鸡精”的广州某超市告上萝岗区法院,要求退回货款2.9元并赔偿2.9元。

  日前,法院经审理判决该超市“退一赔一”,赔付徐先生5.8元。徐先生诉称,今年9月7日,他在该商场购物时,看到“家乐牌新一品鲜鸡精”的外包装上标注了“本品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定、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本产品按中国鸡精行业标准生产、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专家推崇之品牌”字样,随即购买了三包该品牌鸡精。事后,他查询有关官方网站,得知其只通过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字之差看似相差无几,但徐先生认为,厂商在产品外包装上如此标注,属于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遂将该商场告上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2.9元并赔偿2.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产品之生产企业的管理体系已通过ISO9001:2000认证,但在其产品上标注“本品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定”内容与事实不符,构成对商品质量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因此应认定为欺诈。被告超市作为销售者,对于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把关不严,致使存在欺诈性表述的商品流入市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惩罚性赔偿的要件,遂对消费者的请求予以支持。 (黄琼 实习生 苏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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