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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8月1日起全面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2006/8/4 10:09:57 来源:网友
    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规定和自治区酒类专卖局的统一部署,博州经贸委及时向县、市和口岸转发有关文件,传达自治区酒类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对酒类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者相对集中的博乐市的业主就如何使用随附单及相关规定进行了培训,并在7月29日《博尔塔拉报》发布了《关于我州8月1日起全面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告》,组织专人发放随附单,为我州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做好准备。8月1日起博州与全区同步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酒类流通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内容包括售货单位、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建立和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是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在除啤酒外其他酒类商品上先行实施,我州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后,辖区内所有具有酒类批发资格的酒类批发经营者(包括酒类生产者)从事酒类批发时,应主动开据酒类流通随附单,单随货走,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酒吧等)应主动索取随附单,一货一单。批发、零售经营者要妥善保管随附单,建交台帐,严格管理,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实行一个阶段后,将对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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