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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卫生署建议禁止9种具有误导性的保健食品

2003/9/29 0:0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卫生署近日正式发表咨询文件,建议禁止9类具误导性的保健食品。当局估计这类产品多达数千种,不少产品的广告字眼夸张失实、怂恿或误导市民以不当方法控制体重,以致引起代谢失调等严重副作用。

  香港卫生署27日公布了规管保健食品的咨询文件,建议禁止和保健有关的夸大或误导性和可使市民延误寻求适当医疗意见及治理的保健食品,并以附表形式纳入《不良医药广告条例》。

  报道说,如果建议获得落实,日后建康食品广告便不能声称有纤体、减肥、排毒、去水肿、调节血压、血脂、胆固醇、消除乳房肿块等功能;现时产品名称有“排毒”、“去脂”等字眼,也将受规管。

  香港卫生署副署长梁挺雄在记者会上强调,咨询文件并非建议禁止制造或出售保健食品,但是要在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和保障个人健康两方面取得平衡,因此建议管制这些保健食品。

  对于将来如果真的禁止广告中出现减肥、排毒等字眼,代理商可能无法推广产品的问题,梁挺雄表示:如果产品声称有以上效果,那些产品已经不是健康食品,而是药物,应取得注册。

  香港卫生署助理署长钟伟雄也指出,现在有的注册西药可用作减肥之用,经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或中医药管理局注册的纤体和排毒产品,可在包装上印上已获两个管理局批准的声称;他称,减肥如要用药物,应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为生活和饮食习惯颠三倒四可以自己服用健康食品“搞掂”,这想法是不正确的。

  目前,违反《不良医药广告条例》者,一经首次定罪可被处罚款,000;而在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则可处罚款25,000元及监禁1年。

  据悉,文件咨询期在11月15日结束,港卫生署会在10月举办3场咨询大会,稍后也会交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讨论。当局在制定新的禁制食品附表后,会给业界人士宽限期:由于制造商和销售商制备新卷标亦需时,因此会给予他们最少18个月的宽限期;对于在报章杂志刊载及电视电台播放违反新规定的广告的执法行动,则会较快展开。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有经济学者此间指出,保健产品已成为香港零售业的一个支柱,修改条例通过后,零售业会在短期内受到打击,甚至造成部分人失业,广告业和传媒也会受影响,因为香港不少报刊的广告收入来自保健产品。

  香港科技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雷鼎鸣赞成管制保健产品使用的字眼。他认为,那些声称产品能够排毒消脂的供应商短期内会受到很大影响。

  根据AC尼尔森的调查,香港保健产品市场总额是每年10亿港元。上个月公布的的调查显示,1000多名年龄介于15至54岁的受访者中,三分一的女性食用纤体产品减肥,平均每月花382港元购买这些产品。

  附表:建议禁止的九种“声称”

  1.有关纤体或减肥的声称,包括烧脂、除脂、控制食欲、吸脂及去水肿;

  2.促进排毒、清毒或降毒;

  3.调节血压;

  4.调节血脂或胆固醇;

  5.调节体内糖份或葡萄糖,包括改变胰脏机能;

  6.预防、消除或治疗乳房肿块;

  7.调节泌尿生殖系统的机能,包括改善泌尿生殖问题的症状;

  8.调节内分泌系统,包括保持或改变激素分泌;

  9.调节身体的免疫系统,以预防包括癌症、慢性疾病及感染等疾病;或改变化疗、放射治疗等治疗的作用。

  毋须禁止的“保健声称”

  1.矫正或减轻更年期出现的有关症状;

  2.刺激头发生长或防止脱发;

  3.促进乳房丰满或结实;

  4.调节或改变泌尿生殖系统的结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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