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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

2003/3/7 0:00:00 来源:壹食品中国网
  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获悉:自2003年1月1日起,新疆全面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能吃到放心肉、喝道放心奶。
  据了解,动物免疫标识制度是依法对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的制度。落实和完善动物免疫标识制度,是我国加入WTO后动物防疫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步骤。这一制度可以促进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及时追查疫源和防疫工作责任,达到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也为药物残留等质量追溯制度提供了前提。
  新疆是中国五大牧区之一,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更显得尤为重要。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所有进入流通、交易、屠宰环节的活畜必须佩带免疫耳环。并要求各地方在6月30日前要确保免疫标识率达到100%。该规定的具体内容为:对动物实施产地检疫时,必须将免疫标识作为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必要条件之一,注明耳标编码和免疫种类。对没有免疫耳标或免疫耳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注明的编号要与耳标编号相符。对于有耳标而没有免疫档案的,要查明耳标来源。对非法采购和使用耳标的要限制动物出栏进行补免,两周后方可出证。同时对非法供应者和使用者进行处罚。动物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买卖、屠宰和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屠宰、运输无免疫耳标的动物。屠宰检疫时,检疫员凭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实施检疫,同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规定还特别强调:凡违反操作规程对没有免疫标识的动物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要从严处理;对于只顾经济利益,妨碍和阻挠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活动的经营者,要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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