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标准滞后制约葡萄酒业

2003/1/6 0:00: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小酒厂可任意降低产品质量又可轻易逃避国家制裁

  央视《新闻30分》“每周质检报告”对吉林省通化地区小葡萄酒厂制售假劣葡萄酒的行径曝光后,在通化市引起强烈反响。“通化葡萄酒”品牌持有者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永利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假劣葡萄酒已经严重损害了通化葡萄酒的声誉,并呼吁尽快出台严格的标准法规,强化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国内葡萄酒市场。   

  地区葡萄酒大企业受到巨大冲击

  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原汁进厂后都要用橡木桶封存三年,待葡萄酒原汁发酵的香气与橡木的香气充分融合后才进行制酒。但通化地区仅持有工商执照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就有170多家,生产设备也极其简陋,一口大锅,几个铁桶,把酒灌进瓶将木塞用木棒一砸就成了。据悉,“通化葡萄酒”品牌遭到造假者疯狂仿冒,从注册商标到产品外观设计,都被仿冒得惟妙惟肖。

  小酒厂为何制假“愈演愈烈”?

  为什么小酒厂制假售假如此猖獗?据介绍,以地域名称注册的商标品牌,在给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其带来了始料不及的影响。很多小厂也在产品的包装上,写上产自通化,或者假冒通化葡萄酒的商标。

  为了打击假冒“通化葡萄酒”,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多年来虽然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收效甚微,饱受小厂之害。近年,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增幅明显下降。“砍掉几十家,没过多久又冒出来,甚至到别的省又生出来。每年投入打假费用都很大,却就是打不净”。

  甜葡萄酒标准亟待出台

  标准制定的滞后,使一些小酒厂有机可乘。在目前的条件下,虽然企业有标准,但标准有高有低。名牌产品严格按高标准组织生产,而杂牌小厂则可自行降低标准,这对葡萄酒行业的持续发展十分不利。而且,由于产品标准都依赖企业标准,对产品质量的约束力太差,造成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在任意降低产品质量的同时,又能轻易逃避国家的制裁。

  加入WTO后,葡萄酒企业之间的竞争,某种意义上已是标准的较量。国家葡萄酒质量检验中心主任马佩选指出,中国葡萄酒标准体系的建立是近20年来的事。1984年,原国家轻工部颁布了第一个葡萄酒产品标准——QB921-84《葡萄酒及其试验方法》。1994年颁布了两个葡萄酒产品标准,一个是国家标准GB/T15037-94《葡萄酒》,另一个是行业标准QB/T1980-94《半汁葡萄酒》,但至今没有出台甜葡萄酒产品国家标准。(范海涛)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