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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企业联名反对《盐业管理条例》

2001/9/11 0:0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记者张双武)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拟审议通过的《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遭到了该省所有两碱生产企业的联名反对。

  这份由湖北省盐务管理局起草、省轻工行业办送审的《条例》,在省法制办即将审议前征求了省经贸委的意见,但未直接征求省石化行业办的意见。于是,省石化行业办紧急召集全省8家两碱生产企业开会讨论。结果,与会的8家企业一致反对出台该《条例》,并联名上书省政府。

  在一份盖有8家企业鲜红印章的《关于坚决反对出台〈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联合报告》上,记者看到,8家两碱生产企业列举了不同意出台《条例》的6条理由:

  一是认为该《条例》有意混淆“食用盐”与“工业用盐”的概念,借加强食用盐管理之机,将两碱工业用盐等同为食用盐来严格管理,显然不妥。

  二是认为该《条例》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产物,不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条例》多处规定两碱工业用盐为国家总量计划指导下的合同订货制,而国家从1997年开始就无总量计划指导。

  三是认为该《条例》的出台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条例》的出台使某些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盐业系统外的制盐企业对此意见最大。

  四是该《条例》有些条款对两碱企业极为不利,出台后将严重影响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

  五是认为该《条例》公然违反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经贸委明文要求的取消工业用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规定托运或者自运两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必须持有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六是认为该《条例》与国家的立法趋势相悖,因为国家已明确提出要修改不适应市场经济、不利于加入WTO的法律法规。目前已有许多部门和企业提出废止《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认为出台《条例》是不适宜的。

  湖北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林一铀说:“这是一种回潮!1995年以后,工业用盐在许多地区都基本放开了,走入了市场,虽然还存在一些体制上的矛盾,但用盐企业和盐务部门基本形成了一种平衡。而湖北省这次要出台的《条例》,却又把这个好容易争取得来的体制改革的成果完全拉回去了。”

  林一铀认为,目前政府职能调整和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削减政府的审批项目,而湖北省的《条例》却恰恰相反,将本来已经取消了的审批项目又加上去了。

  作为《条例》的起草者,湖北省盐务局则另有说法。一位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工业用盐的状况给食盐的管理带来难度,有私盐贩子用工业用盐冲击食盐市场的情况存在。因此,加强对工业用盐的管理是必需的。而且《条例》出台后,用盐的工业企业只不过是多办个证,没有什么不方便。

  湖北省法制办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省经贸委对出台这个《条例》意见很大,认为《条例》不但与现有的法律法规相冲突,而且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

  一位对工业用盐管理体制进行多年跟踪研究的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湖北省化工企业与盐业管理部门围绕该不该出台《条例》的争论,实质上是体制之争、利益之争。

  他说,产品已经完全进入市场且竞争相对充分的用盐企业,要求盐业管理体制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完全放开工业用盐,还盐产品以普通化工原料的本来面目。而目前仍是政企不分的盐业管理部门,则不愿放弃管理工业用盐的权力,以强化食盐专营为借口,希望使管理体制退回到计划经济状态,因为在这种体制下,盐业公司是垄断经营,可以轻易获得垄断利润。

  目前这场争论仍没有最后结果。湖北省政府表示,已收到8家企业的联合报告,《条例》出台与否,会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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