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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济宁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2018/11/22 11:57:00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网

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循环利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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