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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8/10/24 16:58:00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8-06-28

生效日期2018-06-28

属性地方性法规 

备注 修改的食品相关法规为:

(十七)修改《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五条第三款、第五十条。

(十八)修改《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三条第二款中的“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农垦、森工系统设立的产品质量监督派出机构,负责农垦、森工系统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七)修改《黑龙江省奶业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

(六十一)修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和农垦、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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