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食监二〔2018〕32号
【发布日期】 2018-04-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