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
【发布文号】 2017年第111号
【发布日期】 2017-12-12
【生效日期】 2017-12-12
【效 力】
【备 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质检总局、农业部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中对意大利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意大利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农业部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