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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牧〔2017〕186号)

2017/10/10 15:46:00 来源: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单位】 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闽农牧〔2017〕186号

【发布日期】 2017-09-2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agri.gov.cn:81/xxgk/zfxxgkzl/zfxxgkml/nyyw/stny/201710/t20171009_954268.htm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和责任分工,确保如期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2017-2020年各年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清单,抓紧制定和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于2017年底前以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名义印发实施,并抄送我厅备案。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合力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畜牧、土肥、农村能源、种植、农机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形成统筹协调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问题导向。各地要针对目前种养对接不紧密、配套设施不完善、机制创新不够等问题,聚焦短板,精准施策,填平补齐。要在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有机肥厂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沼液沼渣还田利用等方面取得突破,拓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范围,支持利用家禽粪便无污染燃烧发电,利用畜禽粪污堆制发酵后栽培食用菌,采用畜禽粪污经微生物发酵处理后用于牛床垫料或有机肥原料。要支持建设完善沼液储存运输配套设施,在消纳地设立储液池(罐),铺设喷灌管网,配置沼液运输车辆,解决沼液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培育壮大畜禽粪污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采取PPP模式,总结完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并强化监管。要全面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在2016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75%的基础上,2017-2020年每年分别递增5%,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和现代农业产业园2019年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推动当地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有机肥推广、沼气资源化利用、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提升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能力。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利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支持。对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落实《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方案》的有关扶持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机制,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价格政策,降低终端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创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通过PPP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

四、加快项目实施。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省级以上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大型沼气工程建设为重点,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按照“逐场排查、逐场改造、逐场验收、逐场达标、逐场销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可养区保留的规模养猪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开展柑橘、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积造和施用有机肥,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开展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每年示范推广及辐射带动应用商品有机肥100万亩。要加强项目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主推技术、有示范标牌、有工作档案。

五、加强指导服务。省畜牧总站牵头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聚集科研、教学和推广部门的优势科技资源和推广力量,建构多学科、跨部门的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宗旨的技术精英团队,开展“产、学、研、推”大联合大协作,研究、总结和集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先进、实用的技术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各地要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坚持因地制宜、因场制宜、分类指导,大力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沼液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在粪污处理中,积极推广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强化典型示范引导,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推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农牧循环发展,带动形成一批种养结合的典型模式。

六、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建立工作进展调度制度,按照一月一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碰头、一年一总结的要求,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每半年由各设区市农业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提交工作总结,报送我厅。要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推广应用、沼液沼渣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要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督查机制,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和跟踪评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从2018年开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我厅对各设区市农业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

七、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省《实施方案》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宣传推广各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   《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农业厅部分)分解表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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