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2017-09-01
【效 力】
【备 注】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牛羊屠宰管理,保证牛羊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牛羊屠宰和牛羊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牛羊产品,是指牛羊在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