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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明细

2013/6/5 14:49:00 来源:网友

申请人持有现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需变更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内容的。


1  申请人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的(见下表4.3.2.1)

如①迁址;②改(扩)建;③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④增加申证单元;⑤补充审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时; ⑥企业连续停止生产加工获证产品1年以上,重新生产加工的;⑦取证产品的部分内容注销;⑧企业改制、重组等。

4.3.2.2  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见表4.3.2.2)


表4.3.2 .1变更


(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份 原件 (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 (3)申请书上的产品明细按照表4.1.1中的明细(五级目录)详细填写,包括规格等。 (4)申请的产品符合表4.1.2中要求。 (5)“企业陈述”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6)申请书只填写变更内容,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2 食品生产许可证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证书复印件上应加盖申请企业的公章。
3 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份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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